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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考核办法

2017-07-27 点击:

2016年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核办法》(豫农领发〔2016〕4号)和豫农办文〔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根据《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信农领文〔2016〕4号)、《2016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信农领文〔2016〕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新县、淮滨县、息县、商城县、潢川县。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贯彻落实《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管理和达标村、示范村创建管理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民意调查。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各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信息系统考评。通过《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考评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从《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每个县(区)3个乡镇,每个乡镇5个行政村,进行考评。所查行政村的平均分计入各县(区)得分。
  (三)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开展情况。
  1.日常检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作为减分因素。
  2.年终检查。每半年对各县(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两次检查的平均值作为该县(区)的年终检查结果。从每个县(区)提供的好、中、差三个类别乡(镇)中分别抽取一个乡镇,从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
  四、计分办法
  根据民意调查、信息系统考评、实地检查和加减分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一)基础分100分。
     1.民意调查30分。由第三方随机抽取一定样本,对群众进行访问、打分。(内容见附件1)
     2.信息系统考评30分。(内容见附件2)
     3.年终检查40分。其中县(区)考核占10分,行政村考核占30分。年终检查行政村的平均分数计入所在县(区)的得分。(内容见附件3)
  (二)加减分项。县(区)被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办公室等发文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问题一次扣1分;所检查村的信息没有录入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系统的扣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根据《2016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信农领文〔2016〕2号)要求,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登载经验或省推进办转发要情一次加1分;召开一次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加1分;被市级主流媒体登载经验或市委农办转发要情一次加0.5分;年内创新点每多增一个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相加之和为各县(区)得分,以此排序。
  五、结果运用
  将各县(区)最终得分排序情况,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布,并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对先进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2016年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民意调查问卷
  2.2016年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考核标准(信息系统考评)
  3.2016年信阳市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考核标准(年终检查)

  附件下载: 
  2016年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