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点击: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在全市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关于在全市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创建了一批达标村、示范村,建设了100多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达标村、示范村建设还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五个信阳”建设为统揽,以“通、净、绿、亮、文”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规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创建、申报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2.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公共服务完备,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全市行政村90%以上达到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50%以上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3.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动态管理机制和农村人居环境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三、基本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各县(区)的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提升标准。 5.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通、净、绿、亮、文”标准,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有序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在此基础上,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创建示范乡镇。 6.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传统文化,突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 7.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政策扶持,搞好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广泛动员农民参与组织实施和长效管理,充分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动力。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激发动力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9.坚持长效机制、动态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建立完备的决策运行机制,达标村、示范村管理要坚持有进有退,奖惩有据。 四、工作步骤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按照村创建、乡镇初审申报、县验收命名、市复核备案的程序,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 10.申请创建程序 (1)制定创建计划。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县(区)年度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定本乡镇创建工作年度安排计划。 (2)提出创建申请。具备创建条件且有创建意愿的行政村,应按照乡镇计划,并结合本村实际向乡镇提出创建申请。 (3)排定创建项目。乡镇(办事处)应组织各创建村分别对照达标村或示范村创建标准,结合各村实际,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编制创建规划,排定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完成时间。 (4)制定并落实创建方案。各创建村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要求,精心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环境整治等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资金筹措、项目推进等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11.考核验收程序 (1)行政村提出验收申请。各相关行政村应严格对照达标村或示范村创建标准,在认真自查完善的基础上,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初审上报。接到创建村考核验收申请后,各乡镇(办事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创建村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照项目表认真核查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村进行初查。对完成建设项目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创建村,以乡镇名义向县(区)党委农办申请检查验收。 (3)县(区)验收命名。县(区)党委农办应根据乡镇申请验收情况,制定验收程序和办法,定期组织专家组严格对照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录入系统等形式,对乡镇申请验收的创建村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村发文命名达标村或示范村,并及时报市委农办备案。县(区)农办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活动。 (4)市复核备案。市委农办要对各县(区)报备的达标村和示范村建档立卡,并定期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年终将结果纳入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年度考核成绩。市委农办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活动,复核率不低于60%。 五、保障措施 12.完善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市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考评办法和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达标村示范村考核办法和本县(区)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组建县乡专业人员队伍,制定督导、奖惩和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县乡村动态管理网络。 13.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照信农领办[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用好省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人均10元标准的专用经费;创新资金整合方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行社会购买服务新模式,调动农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金管理要做到账目公开、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14.强化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晓率,激发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15.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脱贫攻坚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督导考核办法,保障奖惩到位。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要科学谋划,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市、县推进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新情况新要求,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 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
为深入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省《2016年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豫农领发〔2016〕4号)和省委农办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豫农办文〔2016〕27号)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定本标准。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一)农民住房安全标准 1.村内农户居住房屋无危险点、无安全隐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住有所居。新建住房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达标 2.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达标,自来水普及率普遍提高。集镇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或有条件的行政村实行集中供水。 (三)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3.农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5%以上。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或农作物种植用电有保障。 (四)垃圾收集处理 4.乡(镇)设立垃圾处理厂,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和中转站;村级配备垃圾清运车。根据街区主干道、村庄布局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房(池),以满足垃圾收运需要。 5.垃圾清运人员数量配备足额,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理责任,筹措管理经费,有效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农村良好环境卫生面貌。 6.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和散落现象,并定期灭蝇。 (五)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7.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8.街道和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有效控制黑臭水体,无污水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六)农村卫生改厕 9.旱厕改建。积极推进农村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10.公厕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内建有数量合理的水冲式公共厕所,保持卫生干净、维护、运行良好。 (七)村庄环境清洁 11.按照不低于实际人口2‰的标准配备村庄环卫保洁员,配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 12.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整洁、整齐;村内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13.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各类标识牌设置整齐规范。 14.村域内畜禽养殖场要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村内散养家禽实行圈养,杜绝粪便露天堆放和污水直排现象。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5.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将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6.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17.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乡发放补贴、县以奖代补的办法筹集,县级财政以不低于人均1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逐级拨付到村,村委会定期公开经费明细账目。 18.各种规章制度在村内合适位置公示公布,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简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统一规划。 (二)村组道路硬化标准 2.行政村和村民组的主干道路硬化并形成路网,在通公交(班车)的主干道上设置停靠站点,满足群众日常出行方便。 (三)村内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内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村内杜绝黑臭水体出现。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运转良好,日产日清,无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 5.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要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每个村民组至少建设一个公厕,且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6.在确保饮水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行政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7.通过建设沼气改造厨房,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四)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和不雅观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河沟塘及岸边美化。村内河面和蓄水塘等水面无明显垃圾漂浮物;两侧(或周围)无禽畜圈舍、残墙断壁、建筑垃圾、土堆石堆等障碍物和污染源,并通过砌石护岸、疏通水系、配置护栏、栽花种草等措施进行适当美化。 10.村庄绿化。村内道路、庭院、闲置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进行全面绿化,对公共活动空间、道路两侧、宅间空地、庭院空间、河道、池塘等载体进行绿化。 11.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和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日常维护和运行良好。 12.公共场所美化。对村内公共休闲场所,进行适当的美化,各种美化元素尽可能体现农村风土人情和本村特色。 13.村庄信息化。互联网宽带主线端口接入村庄,有条件的村庄网络端口接入住户,适当提高行政村宽带网络普及率。 (五)乡风文明建设标准 14.结合村庄实际,在村庄内修建或改建适当面积的文化、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1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等各种活动;古宅、古桥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16.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组织对农村不良风气和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等活动。 17.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18.加强平安村建设,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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